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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簡介
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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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,建立正確工作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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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學校實務教學資源及學生就業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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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少企業職前訓練成本,儲值就業人才
(一)暑期課程:
於暑期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,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
八週,並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(包括各校訂定定期返校之
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)。
(二)學期課程:
開設九學分以上,至少為期四. 五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,修讀實習
課程期間,除依各校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,學生
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。
(三)學年課程:
開設十八學分以上,至少為期九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,修讀實習課
程期間,除依各校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,學生應
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。